平心而論。票價收益,無論以距離計算也好,還是以成本計算也好,兩種計法都未必公平。
先說以成本計算收益的問題。
假設我和你之間起條鐵路,你建五公里,我建五公里。你那段是用正常方法建的,但我那段就用金磚來建成,造價貴你萬倍以上。那麼計算票價收益時,我要求分紅 10000:1 ,是否公平?
另外,當我用超貴價建自己那段的時候,票價也會因此而大大地上漲,最大受害者其實是乘客。如果我和你都鬥成本多,一起用金磚來建,不但票價狂漲,乘客受害加深,另外也會造成極大的浪費。
不過,如果真的用金磚來建的話,都算了。如果花了一百元,裡面只有一元拿來建鐵路,另外九十九元被貪了去,這個時候我還說成本是一百元。於是在建造上不但搾了庫房一筆,而且還可以以鐵路成本高為理由提高票價,再搾乘客一筆,左右逢源。
因此,以成本計算,不是適當的計法。
再說以距離計算收益的問題。
還是同一個故事。我建五公里,你建五公里。我那五公里是一片平地,而你那五公里,又要上山又要過河,甚至打鱷魚。於是我只花了一元,你花了一百元,但分賬時還要一比一,這樣是否公平?
所以,距離也不是適當的計法。
很抱歉的是,雖然我能道出兩個方法的問題,卻又不能道出一個沒有問題的方法。但以香港現在狀況看來,事情肯定是:先讓香港實行最貴的方案,在建造費上先搾一筆。然後以成本昂貴,在票價上搾乘客一筆。最後又以長度為理由,在分賬時再搾香港一筆。

後話:
我居然真的想出了一個相當公平的方法。
姑且勿論長度。如果建造成本,你一段一元,我一段三元,那麼就讓大家都出二元去建,成本一比一,然後分賬時也一比一。
但是,在現實上,如果叫中央一起分擔那六百多億的建造費,一定啋你都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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